校内各单位:
为弘扬科学家精神,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引导广大科研人员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坚守法纪底线,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请各单位于本周内(11月15日前)在全体科研人员中组织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和财经法律法规教育,认真学习领会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精神,进一步夯实诚信基石,筑牢思想防线,确保学校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校地合作与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2日